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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管理办法

黄山市屯溪区建筑业协会会员会费收取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修正案)

(2022年11月26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协会会费及其他代收代缴费用等的收支管理,保障本协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19号)、黄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黄发价格函[2020]23号)文件精神和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会员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的有关会费收支等活动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会费的收取


第三条 凡本会会员,均须按照本协会章程之规定,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四条 本协会会员会费收取标准:

1.会长、副会长、监事单位会费缴纳标准80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会费缴纳标准6000元/年;

3.理事单位会费缴纳标准4000元/年;

4.普通会员单位会费缴纳标准2000元/年;

5.为保证协会的正常运转,支持协会多方面的开展工作,协会会员单位会费多缴不限;

6.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支持抢险救灾等,协会会员单位可以特殊会费的名义缴纳给协会,协会将专款专用,捐给捐赠对象;

7.若当年会费不足以支付协会日常开支,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其开支缺口部分,根据会员单位职务所纳会费按比例增加收费予以解决;

8.本协会印刷出版的杂志、书刊所产生的工本费,可以接受受益会员单位的赞助或捐赠,以保证印刷、出版工作得到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会费收缴时间:

1.老会员单位应于每年的第一季度,一次性交清当年相应标准的会费。

2.新入会的会员,从办理有关手续成为正式会员时起一次性交清当年相应标准的会费。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


第六条 本会的会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支出:

1.事务性支出。主要用于开展党建活动、学术交流、技术研讨、业务考察、咨询服务、宣传展览、行业联谊、评优评先,举办人才、技能、法规培训讲座、宣传和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

2.会务性支出。主要用于本协会秘书处组织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年会、专委会和其他专题会议的会务支出。

3.办公性支出。主要用于本协会日常办公费用,包括日常办公用品、水电、通讯、物业、差旅、印刷、网络维护、办公设备采购及修缮等方面费用的支出。

4.接待性支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部门、协会之间的横向交流、相关机构的检查、指导、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支出。

5.劳务性支出。主要用于本协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福利、五险一金、加班等方面费用的支出。

第七条 为切实加强本协会会费的管理,保障各项会费支出的合法、合规,协会经费必须在国家正规商业银行开设专户保管,以用于协会活动的各项支出。各项费用的支出实行报告、审批制度。各项活动费用或财务支出前由主管人员编制预算,提交会长办公会研定,经法定代表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执行,并掌握不能超出预算。银行转账的两个U盾,必须交由秘书处财务人员和监事单位财务人员分开保管,相互监督。所有支出的费用必须有正规票据,由经办人签字、秘书长审批、执行会长复核、监事监审后方可由财务部门报销列支。


第八条 本制度经本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本协会理事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