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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屯溪区建筑业协会会费
收缴办法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团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精神和本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会会费收缴办法。
一、会费缴纳的范围。凡是本会的会员,按时交纳会费。
二、会费交纳的标准:
1、会长:8000元 /年;副会长:6000元 /年;常务理事:4000元/年 理事:3000元 /年;
2、一般会员:1500元 /年;
3、个人会员:600元/年;
4、关心支持本会,愿赞助的多少不限。
三、收缴办法:
1、新会员单位于批准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
2、老会员单位于每年一季度缴纳当年会费。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