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今日天气:
- 站内搜索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会员 凡屯溪区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设、市政、城市园林、水利、电力、建筑装修装饰等企业;与建筑业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新型建材等企事单位,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经批准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二)个人会员。凡热心建筑行业,在行业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经批准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三)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参加本会的活动;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依照规定交纳会费。
会员入会需提交入会申请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由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并颁发会员证书。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交回会员证书。会员不履行义务或无故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附件:
1、单位入会申请表
2、个人入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