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今日天气:
当前位置:首页 >> 协会工作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黄山市屯溪区建筑行业自律公约

3/8/2023 8:06:47 AM浏览703次来源:黄山市屯溪区建筑业协会

黄山市屯溪区建筑行业自律公约


(修正案)


20221126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行业自律,规范建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行业、建筑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凡从事屯溪区建筑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省市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诚信守法,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严格按照本企业的资质许可范围参与投标或承揽工程,不出借、转让企业的资质证照,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第五条 坚持正当竞争,不与他人围标、串通投标,不以欺骗、弄虚作假、行贿、提供回扣、合同外让利、签订阴阳合同等不正当手段参与投标或承揽工程;不以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参与投标或承揽工程,在投标报价或施工承包合同中严格按照国家或省市区的有关规定计取不可竞争费用,不损害、侵犯行业和其他单位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 未经协会协商调解,不得越级、恶意向行政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必须向协会提供书面实名投诉材料及相关证据材料,协会不接受匿名投诉。

第七条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足额配备管理和技术力量,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确保企业的相关人员持有效证照上岗,确保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在其执业资格许可范围内执业,不允许其他单位的注册执业人员在本企业的工程中执业。

第八条 确保工程质量,严格履行工程质量责任,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不偷工减料,不以次充好,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工程竣工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并履行相关义务。

第九条 确保安全生产,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两项许可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和条件,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条 坚持文明施工,重视环境保护。有效防止渣土遗洒、灯光、噪音扰民、扬尘、废污水直接排放,做好节能、节材、节水,为施工人员提供生产、生活、学习环境和条件,维护好施工现场的治安环境。

第十一条 义利并举,诚实守信。坚持互惠互利,严格履行与建设方、分包方、材料设备供应方、借贷方等单位订立的经济合同,拒绝各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依法纳税意识,自觉照章纳税。

第十二条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工作时间、社会保险、职业保险、职业卫生、培训教育、生产生活环境和条件等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积极承担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严格员工的管理和教育,有效保证员工自觉遵守自律准则,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损害国家、企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不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企业和个人的相关证照;不制作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诚信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行业整体形象;不断提高企业文化建设的水平,正确处理企业与员工的关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依法为在工地从事作业的农民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有违本自律公约者,协会秘书处向执行会长汇报后将给予违约者提醒诫勉谈话向会长办公会报告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视其情节严重,给予口头警告严重警告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协会除名等处分。违法违纪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自律公约,由黄山市屯溪区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自律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