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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度屯溪区建筑企业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3/25/2022 12:36:44 PM浏览1556次来源:黄山市屯溪区建筑业协会


屯溪区建筑业企业先进单位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培育壮大我区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切实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黄政办〔20191号)和《黄山市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和标准》(黄建管〔202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该评选试行办法。

一、参评企业范围

参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屯溪区范围内;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包括办事处、分公司);

3.对象为具有建筑业资质的建筑业施工企业;

4.税收纳入市级、区级库(不含高新区)。

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参评。

二、评优评先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体现先进性。

2.依据相关部门信息档案数据,同时参考企业业绩与前期对比增长情况。

3.每年开展一次,以年度时间内相关活动、行为、业绩等为依据,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年的1月份。

三、评选奖项类别

评先奖项为2021年度质量管理先进单位、施工消防管理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文明施工管理先进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先进单位、市场行为先进单位、抢险救灾先进企业、优秀建筑业企业、市外市场拓展先进单位九项。

四、评审程序

评优评先工作由屯溪区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区住建局审核,按照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协会推荐、审核公示、通报表彰的程序开展落实。

1.企业申报: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如实填报申报表,并附业绩资料、获奖证书、获奖文件等材料向协会申报,协会开展收集、汇总和初步审核。

2.专家评审:由区住建局和协会成立专家评审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和评议,专家按照各奖项评分表对企业各项各条予以评分。

3.协会推荐:协会在专家评审结果的基础上,由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提出初步候选名单和推荐意见,报区住建局。

4.审核公示: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初步候选名单进行综合评审,形成屯溪区建筑业先进单位建议名单,报区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示。

5.通报表彰:通过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告,对建筑业企业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五、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参评企业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积极维护我区建筑市场秩序。

2.参评企业应是协会会员,自觉遵守屯溪区建筑行业自律公约。

(二)各奖项基本条件

参评企业应满足以下必备条件方可参评,具体评分依据详见各奖项评分表。

1.质量管理先进单位

参评企业已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已通过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具有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彩印件)。企业2021年度内未发生等级内工程质量事故,工程合格率100%

2.施工消防管理先进单位

企业建立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了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了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具有文字资料)

3.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参评企业评选年度未发生过一般级及以上安全事故,且在区级及以上单位安全生产检查中未被通报批评的。

4.文明施工管理先进单位

参评企业建立文明施工管理部门,并制定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5.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先进单位

参评企业评选年度未发生拖欠工程款上访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也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区级及以上单位通报批评过。

6.市场行为先进单位

参评企业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未发生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现象,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7.抢险救灾先进企业

参评企业评选年度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愿无偿为抢险救灾提供物资、机械、技术、服务等保障,或支援各级政府、协会、社会团体公益性活动,或援助困难家庭、贫困户、福利院(提供相关物资帮扶记录或获得政府、媒体、协会、网站等表扬)。

8.优秀建筑业企业

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先进,连续两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同比未降低(以统计局反馈年度数据为准)。

9.市外市场拓展先进单位

参评企业评选年度黄山市以外承揽或中标建筑施工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合同彩印件)

六、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企业年度内受到区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通报批评的。

2.企业对所有涉及经济指标和被主管部门认可所出具承诺书,在审查中发现不实情况的。

3.相同奖项已在市级及以上部门、协会评选表彰的。

4.参加评选时有拖欠协会会费的。

5.其他规定不应参评情况的。

七、评审纪律

1.申报单位应当客观、全面、准确、真实地填报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甚至撤销荣誉称号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

2.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遵守评审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保证评选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通报处理。

八、本办法由屯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屯溪区建筑业企业各类奖项评定表(共9个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