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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向社会公布。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共列入事项131项,相比《清单(2018年版)》减少了事项20项,缩减比例为13%。
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
以下与建筑业相关的,均为许可准入事项,与《清单(2018年版)》相比,增加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