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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审议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地区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胡春华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张纪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丁向阳 国务院副秘书长
胡祖才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力军 公安部副部长
余蔚平 财政部副部长
易 军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成 员:郭卫民 中央宣传部部务会成员
王江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刘振宇 司法部副部长
张义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王广华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戴东昌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蒋旭光 水利部副部长
韩 俊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朱鹤新 人民银行副行长
孟建民 国资委副主任
孙瑞标 税务总局副局长
唐 军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李晓超 统计局副局长
范小毛 信访局副局长
苏全利 铁路局副局长
董志毅 民航局副局长
刘贵祥 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张雪樵 高检院副检察长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全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级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